答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2016年11月7日修正版)》
第五十四條國務院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經濟綜合宏觀調控部門組織編制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建設規劃,報國務院批準后實施。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依據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的建設規劃組織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場所?!度珖kU廢物和醫療廢物處置設施建設規劃》(環發[2004]16號)
(三)規劃原則
1、集中處置,合理布局。國家推行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集中無害化處置。從我國實際情況出發,原則上以省為單位統籌規劃建設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接納轄區內生活、科研、教學及產生量較少的企業的危險廢物。要求危險廢物產生量大的企業按照無害化的要求自行建設處置設施,鼓勵接納周邊地區同類型危險廢物。建設全國性的區域處置中心,處置持久性有機物等專項特殊危險廢物。原則上以設區市為規劃單元建設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在合理運輸半徑內接納處置轄區內所有縣城醫療廢物,東中部地區要輻射到鄉鎮衛生院。不提倡醫院分散處置。鼓勵交通發達、城鎮密集地區的城市聯合建設、共用醫療廢物集中處置設施。按照“一省一庫”的原則建設放射性廢物庫,對放射性醫療廢物和其他中低放射性廢物安全收貯。